永久居留权上诉
永久居民居住义务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案(IRPA),加拿大永久居民需要履行其居留义务。其要求永久居民每5年的时间段里,必须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满730天(两年),否则可能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一旦永久居民没有履行居留义务,将会被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通知。被通知的永久居民都有权在60天内提出上诉,否则他们将在签证到期后失去身份。
如何履行加拿大永久居留义务
必须履行一定的居留义务才能保持其永久居留身份:
如果您在60天内提出上诉,移民官可能会考虑基于人道主义再次考虑您的永久居民身份,并作出最后判决。
下列人士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可视作在加拿大本土居住的时间
当收到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的信时,永久居民可能在加拿大境外。如果永久居民在一年内曾到过加拿大,那么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必须为他们提供旅行证件。
永久居民也可以自己申请旅行证件。如果所属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的难民上诉部门(RAD)要求永久居民亲自出席聆讯,那么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会为他们提供旅行证件返回加拿大,或选择通过电话会议进行听证。
在此种情况下,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难民上诉部门要么接受上诉,要么将会判定存在事实法错误或违反自然公正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难民上诉部门将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作出决定并接受申诉。例如,儿童的最佳利益 。
一旦上诉被驳回,上诉人将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继续滞留在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将实施强制性遣返。
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许多人意识到自己无法满足居住要求。其结果是,为了成为加拿大公民而付出的多年努力和金钱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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