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表明,永久居民在申请加拿大国籍之前的4年内,已经亲自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1095天),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在某些情况下,永久居民可能不需要实际住满1095天,以学生或工人身份在加拿大度过的时间,也可以算做其居住时长。
许多永久居民没有申请加拿大国籍的意向。但是,只是以永久居民而留在加拿大的不利条件将持续增加,并不仅仅只是不能参与投票和获得某些职业而已。
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好处
申请加拿大公民时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已通过英语测试,而他们的申请不再遇到任何问题,移民官员将亲自发出批准通知。如果IRCC没有发现任何其他问题,他们将发出通知并进行国籍宣誓。但是,如果移民官员在申请的面试部分发现任何问题,尽管已收到批准通知,申请人可能被要求参加第二次面试以澄清问题,或直接收到拒绝通知。
如果申请人英语测试不及格,而且申请仍停留在第一轮面试中,IRCC通常会给予第二次英语考试的机会,届时也会通知申请人的第二次面试。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有资格获得英语测试豁免权,申请人一般不需要上诉,并允许再次重新申请入籍。
如果申请人收到一封拒绝信,该信将合理解释为什么IRCC拒绝申请人的入籍,并提醒申请人有30天的上诉时间。但最终上诉与否将取决于被拒绝的原因。
申请人应认真考虑是否提出上诉,因为即使再次提出申请,IRCC也可能以同样的理由驳回入籍申请。